问题 | 什么情况算信用卡诈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算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一词意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相关信用卡管理法制度,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从而获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违法犯罪行径。 针对这类事件,以下几种常见状况通常会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来骗取信用卡。 2.在信用卡过期或损毁之后仍然继续使用。 3.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骗取较大财物的行为。常见形式包括:伪造或使用假身份获卡、过期卡续用、盗用他人卡、及恶意透支后拒还,均构成信用卡诈骗。 二、什么情况算失信被执行人 当出现以下情況時,即可以判定为失信被執行人: 在具备履行賠償義務的實力卻拒絕履行法定裁判文件確定的責任; 以虛構線索、使用暴力或威脅等手段干擾或抵制法院的執行程序; 通過制造假的證據、寫假証言或利用隱蔽、轉移資產等方式來逃避法院的追討; 或是違反了應向法院提交財產報告的制度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什么情况算敲诈勒索什么样的才叫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核心特征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具体而言,该犯罪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素:第一,行为人须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第二,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需通过实际的威胁或者恐吓行为,使得受害者产生恐惧心理;第三,在受害者因恐惧而被迫做出财产处分后,行为人成功地获取到了相关财物;最后,行为人所获取的财物必须是通过上述手段获得的。举例来说,如果行为人以揭露受害者隐私、破坏其声誉等方式进行威胁,进而迫使受害者交付财物,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债务关系,其中一方试图通过威胁手段来追讨债务,则通常不会被视为敲诈勒索罪。 信用卡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骗取较大财物的行为。常见形式包括:伪造或使用假身份获卡、过期卡续用、盗用他人卡、及恶意透支后拒还,均构成信用卡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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