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了就不用起诉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了就不用起诉了吗 解除羁押并不代表将不再面临起诉的风险。 所谓的“解除羁押”是刑事诉讼中常采取的一种非监禁性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理过程中的人身自由权益,而不会受到实际拘押之苦。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处理流程将会就此暂停。 事实上,案件仍需持续进行调查和审查起诉,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倘若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之后,犯罪事实确凿、证据充足,那么嫌疑人仍然有可能被提起公诉。 但是,如若最终调查结论表明其罪行较轻、无法认定为犯罪,或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等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被免予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了是否还会被抓 在公安侦查阶段获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仍会采取进一步的逮捕行动,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是对羁押措施的一种改变与替代。 若被保释者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他们将会面临被重新逮捕的风险。 因此,每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都应严格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未经相关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离开所在居住地的市区或县城范围; 其次,当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迅速向执行机关进行书面报告; 再次,对于传唤等相关事件,务必做到及时到场配合调查;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破坏、伪造证据或是进行串供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了开庭还要去吗 取得保释候审并非意味着该事例已告终结。在此阶段内,被取保候审之人依然须恪守各项相关之规定,且务必依照法律之具体要求准时出席法庭审判。审判乃是该事例关键性的环节之一,因此,被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亲身参加庭审过程。倘若未能亲自赴庭,将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保释候审之规范制度,进而导致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甚至还可能被司法机关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如再度将其拘禁或逮捕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获准保释候审之后,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全力以赴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被取保候审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解除羁押不代表无起诉风险。这是保障嫌疑人等待审理时的自由,案件不停。若调查后犯罪事实确凿证据足,仍可能被公诉;若罪行轻、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等,可能免予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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