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解除后又结案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解除后又结案了吗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必然意味着该案件已经得到彻底了结。 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属于一种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因此其解除存在着多方面的可能性。 如果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事件经历了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在内的一系列法定程序之后,最终得以确立明确的处理方式,例如判定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或者确认无罪且不予起诉等等,这样一来,该案件可以被视为告一段落。 然而,若仅因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到或者不再需要继续实施此类措施而予以解除,那么该案件仍然有可能处于进一步的侦查或者审查过程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终结的标志,它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强制措施。 如果经过完整的司法程序,如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后,案件有了明确的结论,比如定罪或无罪释放,案件才算结束。 但如果仅因取保期限届满或无需继续执行而解除,案件可能仍在调查或审查阶段。 二、取保候审什么时候通知家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身负盗窃、侵占、诈骗等刑事案件嫌疑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乃至辩护律师都享有申请更改其强制措施的权利。 公安司法机关收到上述申请时应在三个自然日内作出裁决; 如果拒绝更改强制措施,该机构则需向申请人做出相应澄清,并详细列明拒绝的缘由。 而关于“取保候审”这一概念,指的是有关部门对刑事被告采取一种非拘留性质的临时留置程序。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且病情严重、正在孕期或是哺乳不满周岁婴儿的女性罪犯以及刑罚轻微者,皆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多久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司法程序,包括公安部门的调查期限问题,必须强调的是一般的情况下,公安机构对事件的调查时间不应该超出十二个月。然而,针对事件相对而言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已至仍无法完成调查任务的事件,可以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调查期限。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有条理地收集各方面证据,开展严格的审查工作,从而明确是否真的发生了犯罪行为及其责任人究竟应负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尽管存在上述规定和标准,实际执行的侦查期限仍然可能因为事件的特殊性而需作出相应调整。倘若您正面临或已经卷入此类情况,我们强烈建议要保持对事件动态的持续关注,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各项必要的侦查工作。 解除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终结的标志,它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强制措施。 如果经过完整的司法程序,如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后,案件有了明确的结论,比如定罪或无罪释放,案件才算结束。 但如果仅因取保期限届满或无需继续执行而解除,案件可能仍在调查或审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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