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哪天能办理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哪天能办理手续 对于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操作而言,其具体的实施时间并未设定明确且恒定的绝对界限。 通常情况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包括涉嫌犯罪的人员、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均享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决策。 若未能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向申请人详细解释并说明拒绝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对于取保候审的程序,虽然没有明确的绝对时间限制,但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相关人员如涉嫌犯罪者、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都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提出申请。 这些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需作出决定。 如果未同意取保候审,必须向申请人详细说明原因。 二、取保候审需要花钱吗 犯罪嫌疑人遭刑事拘留之后,若能达到取保候审所要求的相关条件,便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但若条件不符,即便支付高额费用亦无法获得批准。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主要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以防他们逃脱侦查、起诉与审判,并责成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且需出具相应保证书,确保能随时传唤随时到场,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取消他们的羁押期。 这项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现实角度出发,遭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其最应考虑且最为值得投入时间与精力的便是寻求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结束 取保候审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将会依据刑事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的进行状况,综合确定何时撤销对被羁押者的取保候审措施。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刑事事件已经完成了全面的调查工作,检察院也已完成了对事件的审查起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法院对此案做出了最终裁决,那么此项取保候审将自然终止执行。但值得强调的是,即便取保候审期限已经逾期,但事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仍然必须解除先前的取保候审措施。另一方面,虽然获得了取保候审,当事人并不代表其相关犯罪行为已经终结或应当被认定为无罪,而仅仅是法律所设定的一种针对特定刑事事件的强制性措施变更罢了。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构的传唤与询问,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对于取保候审的程序,虽然没有明确的绝对时间限制,但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相关人员如涉嫌犯罪者、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都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提出申请。 这些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需作出决定。 如果未同意取保候审,必须向申请人详细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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