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到以下四种具体情况: 首先是使用伪造或被盗用的信用卡; 其次是利用真实身份证明办卡但故意隐瞒诈骗事实; 第三种是滥用以已过期、失效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最后即恶意透支行为,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超过银行公布的信用额度或者期款期间进行消费,同时在银行给予催告两次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归还欠款。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恶意透支必须是在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犯罪常涉及:一是伪造或冒用他人信用卡; 二是盗刷他人信用卡; 三是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套取资金; 四是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进而实施诈骗。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持卡人利益,应予以严厉打击。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是针对使用伪造或经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废弃的信用卡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实施欺诈性活动,犯罪情节达到五千元及以上者; 其次是涉及恶意透支情况。 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如果涉及数额达到较大程度,并且案件发回起诉之前全额偿还完毕或是具有其他情节较轻状况的,可以考虑不予起诉; 而在一审法院判决之前如能全部偿还债务或者符合其他情节较轻条件的,也有可能获得司法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但需注意,如果曾经因为信用卡诈骗行为被判定为罪犯,并且受到两次以上惩戒的,则不享受这一待遇。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三、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5万是单张吗 关于信用卡诈骗事例立案标准中涉及到的5万人民币额度,这往往不仅仅针对某单张信用卡的欠款金额,而是考虑到所有信用卡的总计欠款额度。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对于恶意透支且其涉案金额在5万人民币至50万人民币之间者,应被判定为“金额较大”。此处所提及的“金额”,系指持卡人长期拖欠未予偿还的款项总额,亦或是尚未偿还的剩余欠款,并不包含诸如利息、滞纳金以及手续费等由发卡银行收取的额外费用。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过程中,除了透支欠款的具体数额外,我们还需结合考虑持卡人的主观故意程度、还款意愿以及实际行动等多个因素。如有任何关于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疑虑或争议,我们都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用卡诈骗犯罪常涉及:一是伪造或冒用他人信用卡; 二是盗刷他人信用卡; 三是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套取资金; 四是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进而实施诈骗。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持卡人利益,应予以严厉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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