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二类案件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二类案件标准是怎么定的 危险驾驶罪的第二类案件评定基准通常涵盖如下几种行为范畴: 首先是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其次为驾车方式对抗性强且举止鲁莽,情节恶劣; 再次是从事校车运营以及提供旅客运输服务者,其严重超过乘客承载能力或运行速度之限; 此外还包含行为人在运输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物品过程中,违反相关法令,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等等。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一行为,若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高于每百毫升含有的80毫克酒精者,即可定义为严重醉酒驾驶。而成立危险驾驶罪的初衷在于确保公共交通的安全稳定,保护广大民众的人身与财产权益免受潜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该罪行所侵犯的是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权益; 其次,就客观层面而言,该罪行主要表现在道路交通领域,涉及驾驶机动车进行激烈的追逐比赛,情节严重者; 以及过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 包括接受学校或者旅游公司的校车业务和长途旅行服务,严重超过核定的乘客人数,甚或是严重超越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 亦涵盖违反危险化学物质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化学物品,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等各类行为。 再次,对于主犯范围而言,该罪行属于一种普遍适用的犯罪类型,不仅限于特定人群或者特定职业; 最后,从主观心理角度分析,行为人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必须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驾驶行为可能给他人带来灾难性后果,但却有意而为之,或者放任这种状况的发生。 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行,则将面临为期六个月以内的拘留,同时需承担相应罚款责任。 三、危险驾驶罪怎么才能不判刑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判决结果,诸多复杂的因素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力。首先,至关重要的一点便是要看触犯事例的情节轻重程度如何。举例来说,如若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刚刚超出法定的定罪标准,并且没有引发任何事故或者带来其他严重后果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特别关注该因素。其次,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对于最终判决结果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他们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并且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真诚地低头认错、坦白实情。此外,如果他们在事例调查过程中展现出了良好的立功表现,例如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等等,这同样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初次犯罪,而且他们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采取措施来弥补过失,例如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等等,那么在量刑时也有可能得到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理。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以上这些情况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被判处刑罚,具体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根据整个事例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 危险驾驶罪二类评定基准含酒后驾车、强对抗性鲁莽驾驶、校车/客运超员超速、运输危化品违规危及公共安全。酒驾界定为血检酒精≥80mg/100ml,视为严重醉酒。该罪旨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民众权益免受潜在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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