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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是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是多久

取保候审的启动日期往往是从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内涵丰富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主要适用于因罪行较轻而无需羁押或者具有其他法定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比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已获准逮捕待审查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处理尚未完毕,亟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还会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仅代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人暂时得到相关部门的释放,不能直接作为实际执行刑罚的依据或条件。

是否可能判处实体刑法应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犯罪情节以及取保候审程序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而非将其简单地归咎于某一方或某一项特定的措施。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即使嫌疑人通过申请获得了取保候审资格,但在最终由法院审判时若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涉及量刑,那么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也就是可能面临实际服刑;

反之,当法院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做出无罪裁定时,则不会出现实体刑法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久后移交到检察院

取保候审启动日期从决定之日起计算。适用于罪行较轻、无需羁押或有其他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可能被判处轻刑、不危害社会、患病、怀孕哺乳或逮捕待审期限届满需取保等。

四、取保候审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取保候审之后,涉及到事例移交检察院处理的必要时限主要是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通常情况下,这个期限不能超过整整十二个月。假如公安机关在完成了对事例的全面调查工作并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他们将会把事例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提起公诉。然而,由于每个事例的复杂性各有差异,因此这个过程所需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有时候,事例可能在取保候审后的短短一两个月之内就被移交给检察院,而有的时候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城等。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那么他可能会面临着被取消取保候审资格,甚至重新被关押的风险。

取保候审启动日期从决定之日起计算。适用于罪行较轻、无需羁押或有其他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可能被判处轻刑、不危害社会、患病、怀孕哺乳或逮捕待审期限届满需取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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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7: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