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被判刑发现遗漏盗窃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盗窃罪被判刑发现遗漏盗窃怎么处理 若在涉及盗窃罪名的案件中,经过审判发现过去有其他盗窃犯罪行为未曾被揭示出来,那么依据相关法规,这些遗漏的盗窃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置。 通常情况下,如果新发现的遗漏盗窃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其性质与先前判决的盗窃罪相同,那么法院将会对这一新的罪行进行独立的审判,同时考虑到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以及新罪所判定的刑期,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若在涉及盗窃罪名的案件中,经过审判发现过去有其他盗窃犯罪行为未曾被揭示出来,那么依据相关法规,这些遗漏的盗窃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置。 通常情况下,如果新发现的遗漏盗窃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其性质与先前判决的盗窃罪相同,那么法院将会对这一新的罪行进行独立的审判,同时考虑到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以及新罪所判定的刑期,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二、盗窃罪被判三年以上的能否取保 若罪犯因犯有盗窃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上刑期,但在实践过程中证明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即致使公安机关无法保障公共安全或社会利益免遭损失的可能性极小: 例如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他人和社会构成威胁; 或者该犯罪分子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又正在哺乳期或妊娠中的妇女,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盗窃罪被判2年半刑怎么办 若由于盗窃罪名而遭受了两年半的刑罚制裁,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该判决究竟是否已然生效。倘若判决尚未正式生效,那么被告方将有权利在法定的期限之内提出上诉,以期获得更为公正且对其有利的判决结果。然而,若判决已经生效,那么在服刑期间,被告应当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入到改造之中,以期能够获得减刑的机会。与此同时,被告的家人也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援助以及精神上的鼓舞。假如被告认为判决在某些方面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或者量刑过重等问题,他们可以在服刑过程中通过申诉的方式来寻求法律救济,但是申诉并不影响原判的执行。总而言之,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我们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合法、合理的应对策略。 若在涉及盗窃罪名的案件中,经过审判发现过去有其他盗窃犯罪行为未曾被揭示出来,那么依据相关法规,这些遗漏的盗窃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置。 通常情况下,如果新发现的遗漏盗窃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其性质与先前判决的盗窃罪相同,那么法院将会对这一新的罪行进行独立的审判,同时考虑到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以及新罪所判定的刑期,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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