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定要到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定要到检察院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并不是一定会进入检察院进行后续处理的。 刑事拘留这一制度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负责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纳的一种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暂时性强制措施。 通常来说,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已经实施了拘留的人员,若他们认为有必要进行正式逮捕的话,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捕的申请。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所提出的批捕请求的时限可以相应地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犯罪等严重犯罪嫌疑人,其相关的审查批捕申请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个自然日。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经研究认为并不需要实施逮捕,那么只需在案件侦查工作全部结束之后直接将其转移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即可,或是在刑事拘留期内,一旦发现不再适宜继续拘留之时,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发放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一年算判刑吗 关于管制刑罚的执行期限,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其自判决正式确定并开始执行的那一天计起。然而,对于判决之前已经被依法先行羁押的罪犯来说,情况则有所变化——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所遭受的每一天的关押,都将在最终量刑中折合成两倍的刑期予以扣除,以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和赔偿。 对于拘役这一类的刑罚,同样的规则适用于其执行期限的计算。在判决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前的羁押日数,将会一比一地折算成刑期进行扣除。而对于有期徒刑而言,犯罪分子在判刑后的自由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他们的刑期将于判决确定后立即开始计算,在此过程中的羁押日数也将按照同样的比例进行折算,即每一天的羁押对应一天的刑期进行扣除。但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来说,由于他们本就没有具体的刑期可供折抵,所以即便将来获得减刑变为有期徒刑,同样无法享受这种折抵待遇。换句话说,罪犯在判刑前若已被羁押,无论是因刑事拘留还是逮捕引起的人为限制自由,这部分时间都会在审判结果出来后被计入刑期之中。 至于盗窃案件的正式审理和裁决,并不总是在当庭给出,通常需要通过法院详细的审理并且根据相关证据才能得出公正合理的判断。也就是说,盗窃案并不一定会在开庭当日就做出判决,而是需要法院经过严谨的审查和考量之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拘留一般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正是一项具有约束力与强制性质的司法行为。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在拘留涉嫌犯罪之人时,如若坚信需要进行逮捕,则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前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中,这一期限可依法向后顺延一日至四日。涉及在外逃窜作案、多次犯罪以及伙同他人作案等重大疑犯状况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额外延长至最多三十日。当地人民检察院应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期限为37天。不过请大家注意,实际拘留期限往往会因事件的特殊性而产生各种差异。 刑事拘留是警方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不必然导致检察院介入。警方拘留后,视情况在3-30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或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无需批捕则结束侦查后移送,或发现不当拘留应立即释放并出具证明。特殊案件时限可延长,如流窜、多次或结伙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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