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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期间证件是否上交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期间证件是否上交

在接受取保候审阶段,您通常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等物品。

然而,作为已获准暂时释放等待司法审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您所在的城市或县区。

执行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您的证件使用施加一定程度的限制并实施必要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申请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

(1)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为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必要的;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避免其所带来的社会风险;

(4)若在拘留期限届满后,仍未处理完毕该案件,则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久才结束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取保候审期限有所规定,其中最长可以给予被取保候审人长达12个月的保护期。在此期限内,国家执法机构会依据被控罪行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审判等进程来决定何时结束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举例如在取保候审期内,假如公安部门已经完成对犯罪事实的侦查工作并将相关事例依法移送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而检察官经过仔细审查后发现无需继续采用取保候审的手段来保持对被告人的监控,那么他们将会对取保候审决定进行解除,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样,在法庭审理环节,如果法官认定被告人在实际行动上并不需要再接受取保候审的监视,他们也有权利共同启动解除程序。此外,若至取保候审期满之际,负责处理事例的执法机关尚未对此决定做出任何改变,此时的被告人仍可依法自行提出解除申请,以便于恢复自由之身。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何时能够顺利结束,主要依赖于每个事例的特殊进展状况以及由相应执法部门做出的具体裁决结果。

在接受取保候审阶段,您通常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等物品。然而,作为已获准暂时释放等待司法审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您所在的城市或县区。执行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您的证件使用施加一定程度的限制并实施必要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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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0: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