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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拘留15天一般是犯了什么事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被拘留15天一般是犯了什么事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拘留者在预定拘留期内可能涉及多种违法行为,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故意干扰无线电运营的正常运作,或者对那些在正常运转状态下的无线电站(站)造成恶劣干扰行为,且在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发出警告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所引发的问题已达严重程度时,将面临为期15天的一般拘留处罚;

其次,若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或处置爆炸性、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亦或是传染病病原传染物质等危险物品的行为,将可能受到为期10至15天的拘留惩罚;

再者,如存在盗窃、破坏、擅自移动正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闯入航空器驾驶舱内的行为,也将会面临为期10至15天的拘留处罚;

最后,任何人如果以暴力威胁、哄骗或引诱他人前来乞讨,同样会面对为期10至15天的拘留和最低可予以1000元以下现金处罚的双重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二、被拘留15天会有案底吗

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虽未留存案底,然而确实存在着行政违法记录的印记;

至于刑事拘留是否会构成案底,这取决于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后是否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将详细探讨“案底”、行政拘留以及刑事拘留案底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规定。

首先,何为案底?通常来说,案底是指某人过去从事过违法违规活动或者犯罪行为的记录。

此外,案底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载制度,是指我国法律制度中所设定的具备曾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种犯罪档案通常会被保存在公安部门进行妥善保管。

1.行政拘留与案底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实施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诫性措施。

在此类情况下,行政拘留15天属于一种行政处罚,并不会形成案底记录,但公安局仍然能追踪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信息,这些信息虽然不会对当事人的日常生活产生直接影响,但却可能成为其日后生活中的困扰之源。

2.刑事拘留与案底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定权限和条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因为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并非对犯罪事实的定性判决,案底的存在仅仅是犯罪记录的标志,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的法庭审判,确认犯罪行为成立,并依法作出判决后,才能产生案底。

若在被司法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如未经法院判决认定有罪者,一般而言并不会留下案底,不会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任何影响。

但是,如果行为依法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必定会形成案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假如罪犯系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犯罪记录将会得到封存。

3.司法拘留与案底在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中,对于严重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是涉嫌犯罪的人,给予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就是所谓的司法拘留。

在此情况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天,同样不构成案底记录。

概言之,虽然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不构成案底记录,但在公安系统当中仍然会保留了违法行为记录;

至于刑事拘留会否留下案底,必须根据相关实体法或程序法的规定来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否形成案底,都是法律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与规范,希望每个人都能够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第三条

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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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3: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