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经济犯罪行为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罪经济犯罪行为如何认定 在对职务侵占罪进行确认时,我们首先应当关注的是该犯罪嫌疑人身处单位之中所利用到的职位资源,是否借此机会将单位自有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是否已经达到法定标准。 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之便”,通常是指嫌疑人在掌管、监管、经营或者支配单位财产方面所获得的便利。 而犯下了“非法占有”罪行,则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所有权转到了个人名下。 至于赃款量多寡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当涉案金额超过六万元人民币之后,即可被视为达到了法定的立案管辖线。 此外,若嫌疑人仅仅是临时性地挪用了单位资金,并且在此后拥有归还的意愿并采取实际行动,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明确判定为职务侵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公司员工吗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于涉嫌以职务便利侵占本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的行为,未必要求行为人本身具备公司员工的身份。相反地,此类犯罪案件的违法者可以来自于任何其他被认为合适的机构团体,而且条件只需要其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便利侵吞单位财产即可。对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做了明确界定,具体涉及到三类不同身份的公民: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董事以及监事;其次,除了那些董事与监事之外,这些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部门主管以及普通职员和工人;最后,还包括各类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中的非公务员型员工,这其中涵盖了公有制企业、上市公司、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等组织中的所有非公务员型员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诉讼期多久结束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追诉时限规制,必须结合该犯罪可能适用的刑罚体系进行细致分析和处置。换言之,若该犯罪行径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那么针对其的刑事追诉时限应设定为五年;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责任量刑若有可能达到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范畴,则该案的追诉时限理当界定为十年;再者,若是此种情况下的责任量刑有可能扩展至十年以上、授受有期徒刑的范围,那么相应的追诉时限就需要设为十五年;然而,若是作为追诉标的物的某种犯罪,其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处罚为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此时针对此类事件的追诉时限就应当定格为二十年。另外值得强调的是,上述的刑事追诉时限,皆应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如果存在犯罪行为的持续性或永久性延续,则应当自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结之时算起计算。并且,在刑事追诉期限内如果再次实施犯罪活动,之前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追诉期限将从继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启动计算。请注意,当出现公安机构开始展开立案侦察工作、人民检察院接受并受理事件、受害人提出诉讼控告等特殊情况时,刑事追诉时限将不受到任何限制性的规定约束。 确认职务侵占罪,需查实嫌疑人是否利用单位职位资源非法占单位财产,金额达法定标准。利用之便指掌管、监管等便利,非法占有含侵吞、盗窃等手段。涉案超六万元即达立案线。若仅临时挪用且有归还意图行动,则不属职务侵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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