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撤销了还有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撤销了还有罪吗 取保候审制度之撤销并非等同于被认定为有罪或无罪之结果。 取保候审仅仅代表着一种类别的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可以因多种因素而被取消。 倘若在随后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最后的审判环节中,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涉嫌之人确实犯下了某项刑事罪行,那么该人仍将面临相应的定罪和量刑。 然而,若经深入调查后,并未发现足以支撑指控的充分证据,或者案件本身的性质并不符合犯罪的定义,那么该人便有可能被宣判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撤销非等同于有罪无罪判定。 该措施可因多种因素取消。 若后续侦查、起诉、审判中证据确凿,涉嫌者犯有刑事罪行,将受定罪量刑。 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强制措施,非终局性结论。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离开所在地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若经过执行机关的审核与批准,则可前往异地。 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取保候审者可以随意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地区。 如需离境,必须要取得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领导的书面准许。 取保候审的全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应当自觉遵守以下几个要求: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明确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倘若住址、工作单位或者电话等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务必在得知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相关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最后,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 此外,还包括其他一些具体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后公安能抓到人吗 取保候审并非事件终结的标志,更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再度于嫌疑人身上实施逮捕措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并在此过程中,不对嫌疑人施加任何形式的羁押。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在这一阶段内违反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未获得执行机关许可而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或乡村;或是扰乱证人证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重新启动对嫌疑人的逮捕行动。此外,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事件取得重大突破,需要嫌疑人亲自到场协助调查,公安机关亦有可能对其实施逮捕。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事件的调查工作。 取保候审撤销非等同于有罪无罪判定。 该措施可因多种因素取消。 若后续侦查、起诉、审判中证据确凿,涉嫌者犯有刑事罪行,将受定罪量刑。 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强制措施,非终局性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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