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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罪的其他责任人如何界定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的其他责任人如何界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共同犯罪责任者”主要是指那些在整个合同诈骗过程中发挥了辅助、协助或煽动等关键作用的涉案人员。

例如,当某人明知他人正在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时,却仍然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援助;

或者是教唆他人从事合同诈骗活动。

尽管这些人并非直接的主谋者,但是他们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他们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综合衡量他们在整个犯罪中的参与程度、他们在犯罪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之大小,以及他们主观上实施不法行为的意图等等多元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责任者”,指在诈骗中起辅助、协助或煽动作用的人,如明知诈骗仍提供援助或教唆他人。虽非主谋,仍担责,责任大小依参与程度、作用大小、主观意图等因素衡量。

二、合同诈骗罪单位个人量刑

涉及合同诈骗罪的单位犯罪具体量罚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单位本身实行罚款制裁,紧随其后,需要应对直接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各个级别的直接责任人,他们将被判处三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还可能面临单独的罚金惩罚。

其次,如果数额较大,那么处罚力度将增加到三年以上但低于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行政性罚款。

而假如程度极其严重,犯罪金额达到天花板级别——即数额特别巨大,那么惩罚力度也会相应提升至十年以上亦或是无期徒刑,以及更深度的罚款或财产没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合同诈骗罪属于什么性质的

通常情况下,合同诈骗罪被归类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类别之中。从严格意义上看,这无疑是一种故意犯罪,并且在其诸多特性中最为显著的便是罪犯采用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法在签订合同或执行合同时来获取对方向自己提供的财务保障,且涉及到的金额往往较大。因此,这种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合同相对方所拥有的财产所有权,打破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并违反了我国的合同管理条例。在我们司法实践中,针对合同诈骗罪的确立,我们需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全面的审视,重点考虑他们是否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富的主观恶意,以及他们是否实际采取了诈骗的行动,甚至还需要审视犯罪分子诈骗的具体数量等等因素。一旦确认他们犯有合同诈骗罪,他们就必须面对应得的刑事制裁。

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责任者”,指在诈骗中起辅助、协助或煽动作用的人,如明知诈骗仍提供援助或教唆他人。虽非主谋,仍担责,责任大小依参与程度、作用大小、主观意图等因素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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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5: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