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是如何进行定损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保险公司是如何进行定损的 保险公司对由事故引起损失进行鉴定的详细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遭受损害的当事人或其保户需向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保险公司进行举发; 其次,为配合该流程,需要向保险公司授权的理赔员提交车辆行驶证、驾驶员执照、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完整的保险申请单据以供查验; 紧接着,负责该环节的理赔员将依据现场勘测情况展开初步损毁鉴价工作,确立损失金额; 再者,待核验全部提供的索赔单据后,填写包含详细说明的《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由相关方进行双方面签; 复次,当涉及到车险赔偿服务时,通常还需到达车险理赔服务点设立在场所内的定损点以确保损失程度得以确定,同时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并再次得到各方签名的确认; 最后,随着所有签名的完善和妥善,理赔员将开具任务委托单以明确规定维修项目以及修理工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保险公司是按照责任认定比例赔偿吗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得以明确认定之后,应依照法定程序,首先由保险公司对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孝的赔付责任进行划定,对于理赔金额不足以支付受害人所遭受损失的,过错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相应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囊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于治疗与康复所需支出的适当开支,以及由于误工而导致收入减少等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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