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标准是哪个部门制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拆迁补偿标准是哪个部门制定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所明确之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计划的制定及实行皆应听从于房屋征收部门。 同时,该计划还需要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深入的论证研究。接下来,我们将逐一探讨 (1)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计价标准 (2)房屋拆迁安置款的计算依据。 在(1)中,我们先来关注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方法。此种方式主要基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此外,在同意补偿协议的基础上,双方还需商定细致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费用(或者按照已经完成的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然后我们来看(2),当采用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法时,被拆迁人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房产评估价格,同样地也要依照协议支付房屋装修装饰补偿款项(或者根据已有的评估结果确认此次补偿金额)。 另外,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价值评估价格作为补偿。 第三部分是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在这里,主要参考内容包括(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迁补助费,未向其提供周转房的临时性安置补助费以及过度期间超出期限的额外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三项。而对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因为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因此还需对此类情况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补偿标准按人头赔偿 首先,拆迁赔偿归类的性质截然不同,依此所采取的赔偿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其中涵盖了以数个户口本为单位进行赔偿,或是依照户口本上记载的人数进行赔偿等各种形式。 据了解,在城市范围内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问题时,其执行的法律依据则来自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台并严格贯彻实施的相关法令法规。 这些法规条例明确地规定出,那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者给予贯穿整个补偿过程的全面援助,其中包括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离原居所及暂时居住场所的费用; 还有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停止生产运营及商业活动产生的损失费用等方面的补偿。 同时,该法规还提出,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补贴与奖励机制,以慷慨资助被征收对象,并激励他们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从而获取公平合理的赔偿。 其次,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是不可低于其发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于房地产市场的价格。 在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方面,需要由具备对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与核定。 如果对已经评估核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持有疑义的话,还可以提交给负责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复审评估。 倘若仍然对复审结果存在疑虑,那么就可以向上交所提出申请,让资深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组成员进行鉴定。 值得一提的是,房屋征收评估规则是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单位主导制定的,在制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向社会各界公开征询他们的宝贵建议和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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