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认定要件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认定要件是怎样的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犯罪嫌疑人须故意采用制造假冒的信用卡、或者采用编造虚构的身份证明来申领信用卡。

其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利用已经失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借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也是属于被法院认定在内的信用卡诈骗罪。

第四,恶意透支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通过透支的方式,超越了银行规定的可予透支的上限或超出了透支的最长期限,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借款。在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时,需要全面衡量行为人的真实动机、实际行为及其所产生的结果等多个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素包括:伪造或冒用身份申领信用卡,使用失效卡诈骗,冒用他人名义诈骗,及恶意透支(超限透支且拒还)。认定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人动机、行为及后果,确保全面评判是否构成犯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期

首先,我们要清晰地理解什么是伪造信用卡。

所谓伪造信用卡就是未经发卡银行批准制作出来的假信用卡,它的存在会极大的损害金融市场运作秩序和安全性。

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也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种情况通常由于持卡人的卡片过期或丢失导致无法继续使用,但被不法分子利用来进行欺诈交易。

另外,我们必须明白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也是一种违规行为,具体表现有多种类型,如拾取到他人忘记带走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欺骗别人的信用卡并控制其额度,通过盗窃、收购、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然后通过互联网、手机通讯终端等途径进行消费,以及其他各种涉嫌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类似行为。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恶意透支的严重性。

这意味着持卡人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损毁信用记录,无视银行两次催收要求的提醒,经过三个月的时间后依然拒绝还款。

我们认为,持卡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意图才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

此外,关于恶意透支的金额界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达到一定数额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当透支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时,应被视为规定的“数额较大”;

而当透支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则应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巨大”;

一旦透支金额超过100万元,便应当被判定为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我们提到的“数值”仅限于持卡人未偿还的部分,并不包含因未按时还款所产生的利息、滞纳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最后,我们要明确的是,对于恶意透支案件,任何企图逃避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但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当事人能够全额偿还所有透支款项及利息,那么他们的行为将会得到减轻惩罚的机会,情节较轻者甚至可能免于刑责。

而若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经全部清偿了透支款项及利息,且情节相对微小,这也不排除依法可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罪包括哪些

在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的事例中,通常包括如下几种典型情况:首先是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盗刷或交易;其次是用虚假身份信息骗取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其他违法操作;再次是利用废弃或者注销的信用卡来获取不当利益;最后是冒名顶替、盗刷他人的信用卡。除此以外,还有一种被称之为“恶意透支”的行为也是被刑法所禁止的,这种行为意即持卡人出于恶意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在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之外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定性时,必须全面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实际行动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以确保定罪量刑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素包括:伪造或冒用身份申领信用卡,使用失效卡诈骗,冒用他人名义诈骗,及恶意透支(超限透支且拒还)。认定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人动机、行为及后果,确保全面评判是否构成犯罪。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0 21: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