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婚前买的车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一方婚前买的车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关于一位配偶在结婚前所购置的车辆,通常被视为他们的私人财产,在离婚手续中,另一个配偶并没有权利进行分配。 然而,如果两个人在婚后签订了明确的财产协议,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就应该依照这个协议来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以下财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私产: 首先是婚前行礼; 其次是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第三则是在遗嘱或捐赠合同中明确划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还有一方特别日常所使用的生活物品; 最后是其他需要划归一方的财产。 至于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赚取的以下几类财产,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公共财产: 首先是工资,奖金和其他类似于劳动报酬的收入; 其次是投资现金流产生的收益; 第三则是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除了遗嘱或者捐赠合同中明确指明归属的财产外,继承或者接受的财产也包括在内; 第五类是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所建立的运营公司所取得的进账收入; 第六种是男女人士实际获取或者被要求获取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基1老养老金和破1产安1置补1偿等福利待遇。 男女双方可以自主制定夫妻在维持婚姻关系时所赚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分配方案,包括各自的所有,共同拥有,或是部分属于各自,部分属于共同所有。 这种安排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 因此,依此设定的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分配的决定,对他们双方都具有不可违背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婚前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共同负债原则的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前因信用卡透支或借贷而产生的负债应视为该方独立承担的债务负担;除非借贷人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借款申请人将所借资金用以维系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不然的话,这笔款项的还款义务也不应由借款申请人的伴侣来承担。换言之,除非金融机构能够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贷款资金确实被用于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所需,否则该笔债务并不涉及到借款申请人的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在婚前所购置之车辆,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此乃通常归属于购买方所有,除非事前已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而该法典明确指出,诸如婚前礼金、人身损害赔偿、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物品等皆属私人财产范畴;然而,婚后所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非遗赠继承财产、个人财产经营公司所产生的收入以及部分福利待遇则应视为共同财产。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有权自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且此种约定具备法律约束力。若已签订相关协议,则必须严格按照协议条款进行财产分割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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