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离婚起诉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离婚起诉证据 在处理离婚诉讼纠纷时,录音确有被采纳为证据的可能性。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任何形式的证据获取都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同时由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也必须经过严格的查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方能作为裁判事实的重要参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任何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手段所获得的证据,均不得作为认定该案实际情况的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夫妻谈话录音可以做证据吗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话录音作为一种关键性的证据类型,其效力是不容忽视的。这种证据主要涵盖了视听资料的范畴,因此,如果通话录音内容可以充分证明婚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经过法庭现场调解之后,仍无法恢复或修复这段婚姻关系,那么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慎判断并作出最终的离婚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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