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量单处罚金有何法律依据 1.在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有权没收非法捕捞获得的鱼类及其违法收益,并可判处五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处罚金;若有情节严重者,其捕捞工具将被没收,同时被吊销捕捞许可证;而情节极度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渔船被没收的法律后果。 2.若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内容,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等严厉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若有违规者,以总结如上:不遵守水产资源保护法的上限限制,包括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使用禁用之捕鱼工具和突袭方式捕捞水产品;而此类行为,如果情节极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等责罚。再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如下: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例如在禁渔区、禁渔期间及使用被禁止的捕鱼工具和方式捕捞水产品者,无论情节是否严重,均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罚、拘役、管制或罚金等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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