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时,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公积金贷款时,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若曾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套房并已结清款项,再次进行贷款买房则被视为首套房购买行为。 2.假如曾经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套房子,之后将其售出并且房屋登记系统内无法查询得到该房产信息,然而在银行征信系统中却发现了之前的贷款纪录,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继续贷款买房,仍被认定为首套房购买行为。 3.如果曾全额付款购买过一套房子,接着再使用贷款方式购买第二套房子,那么仍然会被视作首次购买住房。 4.倘若曾全额付款购买过一套房子,随后售出并且在房屋登记系统中无法搜索到相关纪录,此时再度进行贷款买房,仍旧会被判定为首次购买住房。 5.借款人名下拥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历史记录,所有贷款均已经还清并且两套住房也都已经售出,并且能够提供这两套住房的售出证明的话,在此情况下,再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时,将被视为首次购买住房。 6.若借款人名下有一套房的商业贷款已经还清,另外一套则是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并已经售出,同时也能够提供相关的售房证明文件,此时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新房,仍可判定为首次购买住房。 7.对于夫妇俩来说,假设其中一人在结婚前曾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而另一人则是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婚房,婚后夫妇两人希望共同申请贷款购置新居。 如果这些贷款都已偿还完毕,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依据借款人偿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要素来灵活地制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须前来咨询 为了获得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需要首先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或者通过电话联系该部门,以获取详细的贷款信息以及咨询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需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以及相关评估事宜 1.借款申请人必须携带必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文件,亲自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接受公积金贷款的初步审核。 2.如有必要,为评估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其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信用评估《授权书》。 3.贷款经办部门将根据相关程序要求,打印出相关的单据,并明确告知借款申请人之后应如何办理后续事务。 4.若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贷款经办部门的staff会为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是其委托人可以据此申领抵押物评估服务。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在存在多重房屋购买及贷款交易背景条件下,针对首套住房的定义与判定原则可归纳如下几点:首先,对于先前办理完毕商业贷款且已经完全结清的房屋进行出售处理,即便没有新增任何房地产登记纪录,但只要历史上曾有过贷款交易纪录,仍然可以被视为首套住房;其次,若购房者选择在全额支付房款之后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房,不论之前所购房屋是否已经出售,均可视为其首次购房行为;第三,如果贷款人曾经拥有并卖掉两栋房屋,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那么这也将被视为其首次购房行为;最后,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前分别以个人名义贷款购置的房产,婚后若需共同申请贷款,则需根据他们的还款能力以及信用状况来进行综合判断。在此过程中,贷款利率以及首付比例等因素都会充分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以及信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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