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一、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且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均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和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是纳税人以欺骗或隐瞒等手段,对其个人或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是故意不做申报,目的在于逃避缴纳税款,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且在各个税种应纳总税额中所占比例超过10%以上者; 其次,在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向其发出追缴通知之后,不仅没有及时补缴相应的应纳税款,还未按期缴纳滞纳金甚至拒绝接收行政处罚的纳税人; 再次,如果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被认定为五年内在同一问题上受到刑事处罚,或是在过去的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从税务机关那里收到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此时他们再度逃避缴纳税款,且累积的偷逃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而且在各税种应纳总税额中所占比例超过10%的话; 最后,指出了扣缴义务人如果采用欺骗或者隐瞒的手段,多缴或少缴已经代扣或已经收到的税款,累积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情况,也应纳入到此类违法活动的查处范围中来。 对于其他纳税人来说,即便他们在税务机关立案后才开始补缴应缴纳的各种税款,以及按期缴纳滞纳金甚至接受行政处罚,都不能够阻止执法机构继续追究他们逃脱法律责任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罪刑事拘留多久 涉及偷逃税款这一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将可能触犯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逃税罪。当此类犯罪事实得到初步确认后,依照法律程序,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在具体执行上,刑拘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与他人形成团伙作案等情况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拘留期限可以适度延长为一至四天。若犯罪情节严重且存在重大作案嫌疑者,拘留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在此基础之上,若需继续深入调查取证,待检察机关批准后,便可实施逮捕。 然而,实际的拘留期限还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具体情况的影响,因此会出现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依照相关法规条文,凡是涉及时下的针对逃漏税费的违法行为,若情节严重地涉及到真实性存疑或者蓄意隐瞒的申报情况(涉案数额达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涉案总额相较企业所得税的比重超过10%;在声明确认已经收到税务机关关于追缴税金的通知后,未能按时足额进行款项补缴,并且对于随后下达的惩罚措施予以抵制;亦或是在过去的五年之内曾遭受过刑事处罚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度出现此类财政违法行为(涉案数额依然达到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者是作为扣缴税费义务人,通过对税费法例的误解实施了不当的多交或者少交的税务申报行为(涉案数额同样须大于5万元人民币),上述情况必将引发税务部门的立案调查,而且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的承担。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在最后能够积极止血,仍然无法规避应有的责任和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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