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主体不适格要怎么处理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被告主体不适格要怎么处理 只要原告起诉时,只要求被告明确,不要求被告正确。 因此即使被告主体有误也不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当然不得用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应当用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 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制度当中,并未设有任何与“被告不适格”相关的明确条款,仅针对原告的起诉资格做了具体规定。所谓被告主体不适格,其本质上讲就是被告在身份方面、资格条件、权利义务范围及其权利能力或者行为能力等因素,不能够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从而导致其无法具备合法有效地参与诉讼程序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之际,其所追求的仅仅是被告身份的准确性,而非绝对的法律适用正确性。无论被告的主体情况如何出错,均不应被视为法院依职权拒绝立案的法定理由。当然,不能以裁定方式予以驳回或不予受理,而应采用判决的形式来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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