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 在金融领域的借贷行为中,借款人通常被视为债务方,即通过其自身的信誉或者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或者借助于第三方担保机构,从而向贷款人取得特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就算共借人吗 共同借款人无疑归属于借款人的范畴之内。 当涉及到共同借款时,各个债务人均需按明确约定的比例来分摊应承担的义务,如未能对该比例做出准确界定时,则可视作所有债务人应承担的义务相等。 然而,债权人有权针对其任意一位债务人实施债权主张,要求其完全清偿全部负债,并且在该债务人还清债务之后,其仍享有向其他未还款项债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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