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受益人可以指定哪些人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指定受益人可以指定哪些人 在保险业务中,我们通常可将指定受益人设定为以下群体: 首先,若被保人为生存受益人,其通常应为被保险人本人或指派的投保人; 其次,当被保人身亡时,通常需指定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关联的非被保险人人员,例如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等。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在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均不幸离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会默认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并继承相应的保险金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怎么判 当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保险利益未被视为共同财产时,该保险利益便应当归属给得到此项利益的一方作为个人所有物。 保险利益,换言之,即是包含在保险合约中的保险金额。 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利益所指向的是特定人身之间的联系,这种利益专为某个个体享有,理应对其视作受益人个人的财物,而不应归入夫妻共有的范畴内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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