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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不当需国家赔偿吗
分类 刑事辩护-国家赔偿
解答

一、刑事拘留不当需国家赔偿吗

如若因对公民实施刑事拘留而遭受不当待遇者,可向执法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法律措施,唯有与法定要件及程序相吻合,方可实施之。

倘若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且因此导致当事人受到损害,当事人则拥有提起国家赔偿之权利。

对于刑事拘留是否恰当之判断,其所涉及到之问题远非单一,而是涵盖众多因素。

例如,需依据案件的真实情况、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法律条款的严谨性进行细致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利立即释放在押人员。

在接到人民检察院关于不予批准逮捕的通告之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解除人员的羁押状态。

若公安机关对于被扣留的人士,认为他们需要接受进一步逮捕调查时,应该于扣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复。

而人民检察院作为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在七日内予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驳回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粗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在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如若因对公民实施刑事拘留而遭受不当待遇者,可向执法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法律措施,唯有与法定要件及程序相吻合,方可实施之。倘若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且因此导致当事人受到损害,当事人则拥有提起国家赔偿之权利。对于刑事拘留是否恰当之判断,其所涉及到之问题远非单一,而是涵盖众多因素。例如,需依据案件的真实情况、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法律条款的严谨性进行细致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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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0: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