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还能起诉吗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还能起诉吗怎么办理 本文旨在科普一般而言,刑事案件若经过法定追诉期限后,将不再被法律所允许进行后续提起诉讼的行为。 然而,这其中亦有极为罕见且特殊的情况存在,例如当相关案件已经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主要负责机构介入并展开调查,甚至于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开始审理此案之后,犯罪嫌疑人若选择避而不见或拒绝配合侦查进度及审判过程,那么他便可脱离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学术层面上,我们通常将这种时间限定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针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严格时限。 在此期间,司法机构具有完全的权力按照法律条文,严肃地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并且执行惩罚; 然而一旦超过此类合法时限,那么司法机构就应当停止对该罪犯的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吗 若未取得立案许可,那么即便是超过了刑事诉讼时效亦无法提起诉讼; 然而,若已成功立案,那么仍然具备起诉的权利。 这是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范,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解除案件之日起,凡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均不在追诉期限之内受到限制。 关于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规定如下: 刑罚根据其最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最低刑罚(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效期限为5年; 中级刑罚(5到10年有期徒刑)的,时效期限为10年; 较高级的刑罚(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时效期限为15年; 以及最高级别的刑罚(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时效期限则定为20年。 如在经过20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追究犯罪责任人罪责的话,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及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还有案底吗 起诉时效,系依循法规所设定,换言之,正是针对涉嫌犯罪分子进行法律问责之实效时限。若某刑事事例已逾越此一有效时限,则通常表明将不再对此类罪犯追求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并无可能因被判定有罪而留下不良记录。案底主要指向为个人以往从事违法活动或犯罪行为的记录,既然已超过起诉时效,则不涉及判决的法律效力,自然也便无法形成所谓的案底。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倘若事例本身早已启动立案程序,抑或是具备不受时效约束的法定情节,即使过了一段时间,仍有可能面临再度问责与定罪的风险,进而导致案底的形成。 本文介绍刑事案件追诉期限,通常超期后不再提起诉讼。但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嫌疑人逃避,追诉期限限制可解除。法律规定,司法机构在期限内可追究刑事责任。逾期,则应停止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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