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有哪些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一,倘若行为人在行为实施过程中并未抱持着意图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主观心态(如由于意外事件所致之时,则不能被判处故意伤害罪)。 第二,即便涉及了伤害之行为,若其所产生的伤害后果尚未达至轻微、重伤等程度标准,通常而言,亦不满足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条件。 此外,假如系正当防卫行为且未逾越必要限度所导致的损害,那么同样不适用于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不成立的情况有三种:一是行为人无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如因意外造成伤害;二是伤害未达到轻微伤及以上程度;三是正当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这些情形下,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会有案底吗 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员并未构成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且不会留下案底记录。 然而,对于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刑事案件,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出现有罪或无罪两种判决结果。 若为无罪判决,即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员并无罪行,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案底记录。 其次,当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员的罪行,或者其所犯之罪行情节显著轻微尚未达到需要进行刑事处罚的程度时,公安机关应立即解除对该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措施,即释放其人身自由。 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亦可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换言之,尽管刑事拘留后可能会产生案底记录,但若最终被判定为无罪释放,那么案底记录将无法形成。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有哪些 要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等四项基本要素。 然而以下几种情形在一般情况下,均不宜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首先是意外事故,也就是当双方在互动过程中的身体接触,若因其无法预测的外部原因导致某一方受到伤害,并且攻击者并无伤害对方的故意或者过失。 其次是正当防卫,即在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之时,为了维护其合法利益而实施的必要防卫措施,只要未显著超出必要程度且未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都不应视为犯罪。 第三种情况则涉及到伤害故意的缺失。 例如在体育运动或者游戏等娱乐活动中,由于无意间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但攻击者本身并无伤害他人的意图。 最后,如果伤害结果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轻伤以上程度,那么也不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总的来说,对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一问题,需要对各类因素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同时须以法律规范和严谨的证据为基础进行准确的判断。 故意伤害罪不成立的情况有三种:一是行为人无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如因意外造成伤害;二是伤害未达到轻微伤及以上程度;三是正当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这些情形下,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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