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没判刑案底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没判刑案底怎么办 遭受刑事拘留但未被法院判定有罪者并不会被记录为案底。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刑事方面的强制性手段而非实质性的惩罚行为。唯有确实经过法庭依照法律程序做出最终的定罪裁决,方能留下真正意义上的案底。倘若阁下仅遭受了刑事拘留,却未受到法院定罪的处罚,那么这段经历本身并不具有产生案底相关影响的可能性。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如在进行某些职业岗位的背景调查过程中,此类经历或许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但这与真正意义上的案底记录仍存在本质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遭受刑事拘留但未被判罪的人不会留下案底。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不是惩罚。只有法庭依法判决有罪,才会留下案底。未受定罪的人,其拘留经历不会影响案底。不过,在某些岗位背景调查中,这一经历可能被考虑,但这与案底记录有本质不同。 二、被刑事拘留后公安局会提起诉讼吗 绝对不会,对于涉案人员的刑事拘留行动之后,并不能够按照既定程序立即进行诉讼阶段的移交处理。 实际上,涉案人员在遭遇刑事拘留的过程之中,只是侦查活动正式宣告结束,而接下来的环节便是将案件正式移交给检察部门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和审核,这也是检察院履行其职能的重要部分,需要持续进行证据搜集中的审查和起诉工作。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在所有的刑事案件当中始终承担着立案侦查、收集相关犯罪证据的关键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三、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见吗 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享有与犯罪嫌疑人间接会面的权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司法机关讯问或被实施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在此前提下,辩护人得以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以及通讯交流。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将有机会获取事件的详细信息,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协助,从而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在进行会见时,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包括务必携带律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等必备的证件及材料。此外,鉴于事件的特殊性以及必要需求,侦查机构有权指派专员参与现场会见事宜。 遭受刑事拘留但未被判罪的人不会留下案底。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不是惩罚。只有法庭依法判决有罪,才会留下案底。未受定罪的人,其拘留经历不会影响案底。不过,在某些岗位背景调查中,这一经历可能被考虑,但这与案底记录有本质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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