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能不能单方解除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租赁合同能不能单方解除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方有资格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即法定解除——履行其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的几种情况便可被视为具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况: 第一种,由于非承租人本身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甚至毁灭,以至于无法实现租房合同规定的期望和目标; 第二种,租赁物存在可能危害承租人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的状况; 第三种,承租人没有依据预定的使用办法或是租赁物的物理特性来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失; 第四种,承租人未能给出合理的理由而未给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当承租人拖到最后期限仍未支付时,出租人有权以法定解除的形式终止合同; 第五种,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出租人也有权以法定解除的形式终止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租赁合同能随时解除吗 针对不定期租赁合同而言,其具备任意撤销权,即在任何时间均可解除合作关系; 然而,对于固定期限的租约合同,若需解除协议,则需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方可施行,同时还须负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若双方早前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所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该约定来支付违约金。 但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根据权利方的申请,由司法或仲裁机构进行适度调整; 反之,若规定的违约金过高,亦可申请降低。 若双方未曾商定违约赔偿金额,那便参照实际损失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方有资格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即法定解除——履行其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的几种情况便可被视为具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况: 第一种,由于非承租人本身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甚至毁灭,以至于无法实现租房合同规定的期望和目标; 第二种,租赁物存在可能危害承租人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的状况; 第三种,承租人没有依据预定的使用办法或是租赁物的物理特性来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失; 第四种,承租人未能给出合理的理由而未给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当承租人拖到最后期限仍未支付时,出租人有权以法定解除的形式终止合同; 第五种,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出租人也有权以法定解除的形式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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