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定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定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行为定案所需的证明标准可以精确地归纳为:证据必须确凿且充足。在此基础上具体阐述如下:首先,所有被用于裁决刑罚的事实都应当有可靠的证据加以证实;相反,任何缺乏可靠证据支持的事实都不应被视为定案的关键因素。其次,对于判定罪名和刑期所采用的各种证据,在进入法律程序之前均应经过严格的核实和鉴定工作,确保其真实有效性。最后,就整个案件的取证环节而言,针对已查清的案件事实,所有证据应当完全排除不合理性或可替代性的疑虑。整套证据系统要求构成完美统一的证据链,所有证据一致指向同一个科学结论,从而最大程度上保障罪责认定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确定犯罪行为的证明标准可被精炼地概括为:证据确凿且充足。 在实践操作层面上,这一要求具体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用以判定犯罪和确定犯罪后果的事实必须具备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对于那些缺乏有力证据来证明的情况,不得将其作为法院裁决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事实前提。 其次,所有用于认定犯罪和判定刑罚的证据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核实和查验。 对于其中涉及到的不合法或者非法定来源的证据材料,均应予以尽数排除。 最后,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与准确,在对整个案件所收集的各类证据素材进行梳理和整合时,我们应当尽可能地摒除个人主观臆断和无关因素的干扰,使得最终得出的判决结论能够充分满足合理性审查的要求。 在这个过程中,全盘考虑、评估各证据要素之间相互关联关系,构建起一个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完整证据链条至关重要,同时所获得的结论也应该是唯一明确、无可置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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