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用国有土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征用国有土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我国法律针对土地征用所设定的赔偿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对于因土地征用以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我们会按照被征用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给予最高不超过十倍的赔偿额; 其二,如果土地被征用引发了部分剩余劳动力的问题,那么赔偿额度便会根据所需安置且具有农业身份的人口数量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安排; 其三,涉及到附着在土地上的各类物品以及青苗等农作物的损坏赔偿,我们将视情况尊重并依据被征用人户籍所在省份的相关法规进行妥善处理与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用国有土地如何补偿 请您依照所在地区关于征地补偿的具体规定执行。 由于并无全国性的统一标准,相关事宜通常由地方各级政府依据当地实际状况,在各区域范围内制定出相应的补偿措施进行约束与规范。 无论涉及到的是高速公路的占地拆迁,抑或是其他类型的项目拆迁,我们都会以实际情况为基础,为您提供合理且合法的补偿。 关于拆迁补偿的处理方式,大致如下所述: 负责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将向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而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高速公路征收土地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属物的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以及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0 我国关于土地征用赔偿事宜的综合考量标准如下所示:首先,针对因土地被征用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度,应以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内平均每年所得产值的十倍为上限进行计算;其次,对于因土地被征用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赔偿问题,则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进行精确计算;最后,对于土地之上的财产及农作物等受到损害的情况,则须依照被征用人户口所在地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合理且公正的处理和相应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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