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不给辞职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工厂不给辞职怎么办 倘若工厂拒绝员工的辞职请求,那么员工有权利在正式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将纸质申请递交至工厂的人事部门。在这个三十天的期限结束之后,员工即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其和工厂之间的雇佣关系。此种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工厂违反了劳动法,致使员工不得不离开岗位,那么每日或每周的工作时长累积起来不能超过36个小时,同时必须给员工支付加班费作为补偿。如果工厂敷衍塞责,拒不给员工支付应得的报酬的话,客户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若在绝望的情境下,劳动者遭遇工厂采取暴力、恐吓等非法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在工厂强加的不安全环境中进行危险作业,那么此时选择自动离职也是劳动者依据相关法律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关系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厂不给辞职怎么有效的处理 关于工厂拒绝员工离职事宜的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每位劳动者均享有合理且合法的辞工权。 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者有权在事前三十天以内,通过书面方式告诉用人单位其决定解除当前的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阶段,他们仅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便可随之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已明确提出辞呈但却遭遇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他们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提供相应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为劳动者办理好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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