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立案后派出所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轻伤立案后派出所的流程是怎样的 轻微人身伤害已经达到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重程度,涉嫌对社会公众权益造成实际损害,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非仅仅是金钱惩罚。此类案件属于由国家公诉机关进行公诉管辖的范畴,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事实证据提交至检察院,并由该机构发起公诉程序,最后由司法机关通过审判作出公正裁决。如果行为人在此过程中有主动与受害人达成调解、补偿其损失且认真负责地接受医疗治疗等良好表现,这将作为法院在量刑时的重要参考因素,酌情给予减轻或者避免刑事责任的判决结果。因行为导致他人遭受人身伤害,经过权威机构鉴定达到轻微伤以上的程度,即将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依现行法律规定,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引入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共识,获得受害方的谅解”这一现象,即刑事和解制度。若能实现这一点,司法机关可能会酌情减轻或避免对犯罪行为人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轻伤立案后取保候审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在轻伤的情况下,一旦展开了司法侦查程序并正式立案之后,仍然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但是,这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相关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前提是这样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但由于羁押期限已到,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轻微人身伤害已经构成了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其性质显然涉及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因此行为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所有涉及此类案件的事项皆由国家公诉机关进行严格的管辖和审查,之后相关的证据和事实将会被整理并递交给检察机关,以便启动公诉程序。最后,案件将交由司法机构进行依法审判,以确定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然而,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地与受害者进行调解,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并且认真接受治疗,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考虑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处罚。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制度,如果加害方与受害方能够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并且得到受害方的谅解,那么司法机关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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