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口头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口头合同在成立之际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合同缔约方在协议达成之时应具备相适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其次,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经过他们指定的代理人事后认可之后,才能够被认为是合法有效; 第三,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无欺诈的; 最后,整个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公共社会利益,其生效还要依赖于合同内容是否确定并且可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口头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其主要优势在于简洁明快、效率极高,然而由于缺少书面依据,一旦出现争议,将给证据收集带来极大的不便,这也是口头合同的一大弊端。 因此,对于那些能够立即处理完毕且相关关系相对简单的事项,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确实最为适宜。 然而遗憾的是,对于无法即刻了断或涉及到众多复杂事项的合同,以及特别重要的合同内容,却并不适合使用此类合同形式。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口头合同并未产生明确的文本记录,但诸如我们在商铺购物时,有时可能仍然需要让商家为我们开具相应的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文字文件,实际上仅仅被视作是事后对口头合同的证明,而并非构成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没有形成文字凭据,只要有足够的事实证据证明口头合同已经成立,那么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果违反或者未能全面履行口头合同,将同等程度地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一)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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