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后刑事拘留算刑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治安拘留后刑事拘留算刑期吗 倘若某个体在遭受治安拘留之后再度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并遭受到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因治安拘留所实施的时间通常是无法用于抵扣刑期的。这是因为刑事拘留属于较为严重的刑事强制性程序之一,而治安拘留则为一种行政法律体系内的惩罚手段。具体而言,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接手审理案件后,若认定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则会启动刑事拘留程序。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涉案人员最终被判定为应受管制、拘役或是有期徒刑等刑罚,在此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日子可按照相关规定视为已经服刑,每一天的羁押都可以折算成一天的刑期。 然而,由于治安拘留并不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羁押行为,因此其时间是无法用来抵扣刑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个体遭治安拘留后再被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时间不抵扣刑期,因刑事拘留为刑事强制程序,治安拘留为行政处罚。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视案情需要启动。若后续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先行羁押日可折抵刑期。 二、治安拘留后可以保释么 在处理行政拘留的问题上,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拘留并不适用保释制度。 这实际上是一项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内的事务。 保释在法律术语中被称为取保候审,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因此无法直接应用于行政案件的处理之中。 然而,在行政拘留期间,由于特定的法定原因,当事人仍然有权利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三、治安拘留后在犯案的怎么判 治安拘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刑事审判程序中的刑罚手段。对于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处理结果,需要视乎新案情的本质、情节以及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假如新案情涉及到严重的刑事犯罪范畴,法院将会依法并根据累犯情节对被告人进行全面审评。累犯通常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这是因为他们的犯罪行为表明了其主观恶意程度较高且对社会安全存在潜在威胁。然而,最终的量刑裁决仍然需要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的犯罪类型及其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严谨的分析与判断。例如,在盗窃类事例中,盗窃金额的多少、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等情节都将直接影响到量刑的结果。倘若新案情依然属于治安违法行为,那么在法定的处罚范围内,也会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屡次违法行为。总而言之,每一个事例的判罚都必须以事例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定。 个体遭治安拘留后再被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时间不抵扣刑期,因刑事拘留为刑事强制程序,治安拘留为行政处罚。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视案情需要启动。若后续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先行羁押日可折抵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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