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起诉离婚可一次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哪些情况下起诉离婚可一次判离 如若出现诸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违反婚姻道德行为之情况,无论男女哪一方皆有权对婚姻关系提起离婚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既可以委托相关机构予以调停,也可以直接将诉讼请求递交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若经由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状况和矛盾冲突进行深入了解和理性分析后判断其确实已经破裂,那么便会作出离婚判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的作用不仅是行使司法审判权,更重要的是协助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家庭和谐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若出现诸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违反婚姻道德行为之情况,无论男女哪一方皆有权对婚姻关系提起离婚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既可以委托相关机构予以调停,也可以直接将诉讼请求递交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若经由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状况和矛盾冲突进行深入了解和理性分析后判断其确实已经破裂,那么便会作出离婚判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的作用不仅是行使司法审判权,更重要的是协助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家庭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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