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保险不能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什么保险不能起诉 关于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保单类型,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健康保险、防癌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等多种与之密切相关的险种,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无法将其视为债务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诸如终身寿险或消费型寿险、意外伤害保险或终身重大疾病的女性险种等,主要依赖于终身寿险所提供的身故保险金或者全残保险金,这些金额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免受强制执行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年金险返还的年金,尽管同样不受强制执行,但却无法规避税收和债务问题。若该款项直接汇入持有人的银行账户中,则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而若一直未被领取且存放在保险公司内,则可暂时避免被强制执行。 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均须严格遵守并履行。 如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在我国,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常见方法和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和划拨; 其次,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再次,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什么保险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关于夫妻中一方所购得的人身保险,且其中所指定的受益人为自身,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将不予考虑; 而可以进行分配的财产乃属双方共有范畴,在此情况下,首先需由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妥善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须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关照原则做出裁决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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