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会减轻刑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会减轻刑罚吗 实际上,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本质上并不能直接导致刑罚的减轻。 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针对涉嫌罪名的人所采用的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它并非对于犯罪行为的最终确定性定罪或者审判裁量之依据。 然而,如果在被取保候审的期间里,被告人能够遵守相应的限制条件且努力积极主动地协同司法机关展开相关工作,并且诚实守信地交代自己的罪责,那么这些表现不仅可以体现出被告人具有悔过自新的意图和能力,更有可能在判决的过程中成为促使法院做出从轻处罚决定的有力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不是没事了 您提出了下面两个问题: 首先,取保候审是否与是否被判刑有关联?其次,是否所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申请该项诉讼程序?对于前者,答案是明确的,取保候审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司法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至于后者,也并非毫无限制,虽然办理取保候审能使得相关人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获得自由,但这并不等同于其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此外,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办理取保候审后被认为确实实施了违法行为,且经调查证实存在犯罪事实,法院仍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条款对其作出判决,刑罚的轻重视具体案情而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情节轻微的 关于取保候审与犯罪情节轻重的关系,实则并非完全包容。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使用范围极为广泛。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判定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运用附加刑的处罚;抑或是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同时,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倘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再者,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在侦查、起诉及审判环节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最终的定罪量刑,仍需依据全案证据以及具体事例情节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取保候审本质上不直接减轻刑罚,它只是临时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定罪审判依据。但取保期间被告人若遵守条件、积极配合、如实交代罪责,其表现能体现悔过,可能成为法院从轻处罚的有力证明。总之,其与最终刑罚有一定关联但不绝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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