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涉及被刑事拘留这一刑罚前科的情况下,如需提出取保候审(即保释)请求,首当其冲应由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向所涉案件的办案单位提交一份书面申请文件。 面临提出此类申请之时,办案机关将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案件本身的严重程度及案情发展、可能作出何种量刑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从而最终决定是否给予准许。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若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犯罪情节轻微,或许仅需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惩罚; 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患上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孕妇(必要时可包括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或其婴儿等特殊群体则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风险等等,这些情况往往会使他们更易于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可以见律师几次 在遭受刑事拘留的过程中,被告人拥有向律师颁发委托书以获取法律援助的权利。从理论上看,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会面次数并未受到严格的法定规定所约束。通常来说,只要律师的见面请求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及规范,看守机关即应尽早为之安排照会。律师将会考虑到事件发展的态势、被告人的个人需要和辩护策略等多方面因素,来科学地规划会面的次数和时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每次的会面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以此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为事件的处理提供有力且高效的法律支援。总的来看,会面的次数应当以满足事件审理过程中所必需的权益保障及事件进展所需为准。 有刑拘前科要取保候审,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应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办案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准许,特定情况下,如能证明犯罪情节轻微或嫌疑人患病无法自理、孕妇等特殊群体采取取保不危害社会等,更易获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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