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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既遂部分认定有何规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侵占罪既遂部分认定有何规定

关于侵占罪既遂部分的法律确认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当行为人擅自将受托保管的他人物品据为己有,并且其价值总额高达较大数量,同时还明确表示拒绝归还的,便可被视为构成侵占罪。

若涉及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在处理侵占罪方面,需由受害者提出诉讼请求方能启动司法程序。

因此,在确定侵占罪既遂部分的法律确认条件时,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审慎评估行为人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素,如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涉案金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以及是否明确表示拒绝归还等。

只要这些条件均得以满足,那么该行为人就可以被判定为侵占罪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既遂的认定有几种

侵占罪既遂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侵吞他人财产或对他人遗忘之物、掩埋之物进行隐匿等行为;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上具备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

再次,行为人已经将原本持有之物转变为了自己所有;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此外,行为人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他人遗忘物、掩埋物,且拒绝归还或交出,也会被认定为侵占罪既遂。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的目的,实施了将本应由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较大,但却拒不归还,从而触犯刑法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指明的侵占罪构成要件,其犯罪行为必须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采取了非法手段取得或者控制了他人委托妥善保管的有体物或无形财产;其次,该被非法占用的财物价值应当达到法定数额的标准;最后,行为人必须对原物主明确表示拒不归还。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启动司法程序调查和处理此案的必要前提。而对于侵占罪是否既遂,则需要全面考虑案情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真正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也就是实际非法占有、涉案金额较大及明确拒绝退还等诸项因素的检验。只有三个要素均得到足够的证明,才能最终认定为侵占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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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3: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