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取保候审家属可以办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申请取保候审家属可以办理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代为提出。 此款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具有权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同时也明确了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应为公安机关。 尽管本条款并未直接阐述家属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然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相关规定,家属通常享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辩护等权益,其中自然包含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因此,家属可以依法向执行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申请取保候审应到哪个部门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事宜,请在案件侦查期间、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阶段分别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须依照法律规定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保证方式进行。 同时,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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