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如何界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介绍贿赂罪及其与行贿罪的共犯,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明确界定:当有个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贿赂介绍,且这种违法行为较为严重时,依据第三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此种行为便构成了介绍贿赂罪。 若该行为系与其他人员共同实施,即该人与其他人共同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贿赂介绍,那么该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介绍贿赂罪的共犯。 然而,若该人并非直接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而是通过介绍贿赂的方式间接地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那么该人可能不会被判定为行贿罪,反而会被判定为介绍贿赂罪。 在实际案件中,是否构成行贿罪的共犯,需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若该人直接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以谋求不当利益,且这种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那么该人便是行贿罪的主体。 若该人与其他人共同实施行贿行为,那么该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行贿罪的共犯。 总而言之,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的共犯的界定,必须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若某人为同时触犯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则其可能同时构成这两项罪名的共犯。 若某人为仅从事介绍贿赂活动,并未直接向他人提供财物,那么其可能只会构成介绍贿赂罪,而非行贿罪的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罚金。 二、介绍贿赂罪行贿罪的定罪标准有几种 关于行贿罪的辨别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本罪对国家机关的日常行政管理以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与不可收买性构成了严重威胁。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犯罪者通常采取为自身谋求不当利益的手段,并通过财物收买的方式来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本罪犯罪者通常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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