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间取保候审后果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羁押期间取保候审后果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被拘禁期间获得取保候审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相关规定,例如不能擅自离境或者离开所在城市、县城的范围,不能妨碍证人如实提供证言,不可故意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他人诬告陷害。 若上述行为未经遏制,有可能导致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额扣留,甚至还可能遭受罚款、补交保证金、寻找担保人、被强制进行监视居住、直至最终重返牢狱。 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犯或被告人触犯所有相关法规且符合逮捕条件时,公安机关有权将其先行拘留等待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算刑期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其时间并不被视为刑期计算范畴之内;仅当涉及到刑事拘留、逮捕并在看守所进行羁押或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方可计入刑期进行折抵。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许可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亦或是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无需再追责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时,则应立即解除或撤销取保候审的相关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申请并获得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禁止擅自离开国家境地及特定的控制区域范围,同时也不能对证人的出庭作证造成任何形式的干扰和阻碍,更不能有任何破坏证据的行为发生。如果他们未能遵守这些规定,那么将会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罚款处罚、需要增加担保金额、被监视居住或者再次被收押的严重后果。而当他们的行为达到了逮捕的标准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拘留等待审判的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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