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取保候审条款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哺乳期取保候审条款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若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可提交取保候审申请: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其次,若其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再次,若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期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亦不会带来社会危害性的情形; 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限届满时,相关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进行取保候审。 因此,对于已达到第三款情形中正在养自己婴儿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造成社会危害性的哺乳期妇女,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哺乳期取保候审多久收监 通常而言,针对怀孕女性所批准采用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拘留期会从生产之日起计算,总计为12个月。 然而,您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 至于监视居住的期限,则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婴儿出生后的哺乳期间亦被视为一种特殊保护期,持续时间为12个月。若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超过12个月但尚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您亲自前往相关司法机关进行现场咨询或者通过电话方式了解案件的进展状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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