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释放要交保证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释放要交保证金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可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之下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予采用。 在此过程中,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事宜则责无旁贷地由公安机关承担。 虽然该条款并没有对刑事拘留释放时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做出明确规定,然而,从通常情况来看,取保候审往往会涉及到提供保证金或者其他保证方式等要求,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因此,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这个问题可能会因为个案具体情节以及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同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释放会通知家属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警方应当及时向其家属发出相应的通知。但若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即无法通知到家中,或者该人员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时,为了避免影响案件的侦办工作,警方则无需进行相关的通知行为。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之外,所有由公安机关实施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警方都必须在拘留发生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将这一情况迅速地通知给被拘留者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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