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判决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要判决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员之后,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对其进行例行讯问。 若经审查,发现拘留不当,则需立刻释放受拘留者,同时发放相应的释放凭证。 这便表明,刑事拘留之目的并非必然要以审判结果为终结,而主要取决于公安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能否收集到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拘留措施。 倘若经过询问核实,未找到任何犯罪行为存在或证据不足,那么被拘留人理所当然享有合法释放之权益。 因此,刑事拘留可以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并不必然和最终裁决都有所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要有什么条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条件包含如下几点: 首先是行为人实施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后试图通过自杀或逃离现场,甚至试图在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 其次,如果行为人拒绝透露其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从而使得其身份无法确定的状态下; 再次是行为人在预备实施犯罪之时,或是正在进行犯罪过程中,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 最后,当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也可以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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