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可以不被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可以不被判刑吗 取保候审的实施并不代表着必然无法判处刑罚。 它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举措,其初衷在于使犯罪嫌疑人员在等候法院审理期间免受拘押的困扰,然而,该案件仍然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详尽的审查与判定。 若经过后续的排查、审查起诉及法庭审判等环节后,收集到充足有力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确系触犯了刑法规定的罪行,并理应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刑罚制裁; 但是,倘若最终证实犯罪情节轻微、证据匮乏甚至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则有可能摆脱刑罚之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正常工作吗 鉴于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审判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倘若获得司法部门的批准,他们是能够继续正常工作的。为此,本国《刑事诉讼法》作出明确规定,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除非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发送其居所所在的城市、县城等范围以内的地域;倘若其住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络方法发生任何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执行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取保候审期限从何时起算到何时结束 取保候审期限自取保候审决定书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且最高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执法机关将依照事例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方面进展情况来权衡与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抑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性手段。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侦查工作得以圆满完成、起诉及审判等程序顺利推进,那么当期限届满之际,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如果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者事例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措施提前终止或者变更强制性手段。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与结束必须结合事例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考量。 取保候审非免刑之兆,仅为司法程序一环,旨在减轻候审者拘禁之苦。案件仍须遵循法律流程,全面审查。若经调查、起诉及审判,确凿证据显示犯罪成立,将依法惩处;反之,若情节轻微或无罪,或可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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