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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后还需要审问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后还需要审问吗

在拘留程序启动之后,绝大多数情况下还需进行严格的审理询问环节。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面对直接受审管辖的案件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特定紧急状况而临时性地剥夺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并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此期间内,侦查机构为了更深入地调查案情、搜集证据,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细致且必要的审讯活动。

这样做可帮助更好地掌握案件的各种细节信息、核验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排查其他潜在的犯罪线索等关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是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在侦办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遇紧急情况,依法临时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对嫌疑人进行审讯,以深入调查、搜集证据,核实信息,排查犯罪线索,掌握案件细节,确保证据真实有效。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否撤销缓刑

判断缓刑能否撤销,需要参照满足哪些具体的撤销条件;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缓刑即会被撤销。

撤销缓刑所需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缓刑罪犯或假释候选人在其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被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之前还存在其他尚未判决的罪行,如果这些行为应该导致缓刑、假释的撤销,那么负责审理该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撤回原有的裁判文书中所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且对原审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发出书面通知;

2、在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罪犯出现了以下任一种情况,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在它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关于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1)违反了禁止令,而且情节严重的;

(2)没有充分理由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的,或是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且超过一个月的;

(3)因为违反了监督管理规定,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但是仍然不改正的;

(4)受到了执行机关的三次警告,但仍旧不改正的;

(5)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况。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怎么办

当某人因触犯刑律而被刑事拘留后,他将被送往看守所接受监管。在此期间,被拘留者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其家属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探望,以便了解事例的详细情况并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在看守所内,嫌疑人都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护,但是他们必须如实地陈述与事例有关的所有事实。侦查机关将会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以获取充分的证据。作为嫌疑人,他们需要关注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对于侦查人员的任何不当行为都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若事例的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律师将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考虑到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刑事拘留是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在侦办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遇紧急情况,依法临时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对嫌疑人进行审讯,以深入调查、搜集证据,核实信息,排查犯罪线索,掌握案件细节,确保证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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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9: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