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有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被刑事拘留有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出三十七天。 若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提交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情节复杂或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较为严重的嫌疑人,审批时间可以适度延长,最长可达四日之久。 此外,人民检察院也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后多久能取保候审 关于刑事拘留后向司法机构申请取保候审之日期规格,并无明文规限。然而,通常的实践趋于最早尽早提出申请。理论而言,公安部门会在侦查阶段即开展对于涉嫌罪犯是否适合接受取保候审之条件审查。为符合取保候审之法定资格条件,必须满足诸如可能被刑事处罚以管制、拘役或可独立施行附加刑者;预计将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手段并不会引发显著社会风险的行为人等条件。此外,患病程度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在孕育或哺乳自己子女的女性,以及羁押期即将结束而事例尚未审结,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亦属此列。至于取保候审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则需办案机关依据个案实际状况与法规规章作出最终决策。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出三十七天。若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提交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情节复杂或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较为严重的嫌疑人,审批时间可以适度延长,最长可达四日之久。此外,人民检察院也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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